HB 6167.2-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(huán)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2部分:溫度和高度試驗
1 范圍
本部分規(guī)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溫度和壓力環(huán)境試驗條件及其相應的試驗驗證方法。本部分適用于民用飛機上會受到高、低溫和氣壓環(huán)境影響的機載設備。
2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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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B6167.1-2014 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(huán)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:總則
3術語和定義
HB6167.1-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低溫工作溫度nperating low temperature設備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低溫度。
3.2
高溫工作溫度aperating high temperature
正常工作條件下,特殊安裝區(qū)(如儀表板后面的密閉空間、設備支架、動力艙區(qū)等)內(nèi)的設備將暴露于其中的最高溫度。
3.3
短時工作溫度short-time operating temperature
設備在地面長時間放置后開始工作時的溫度。由于在設備工作的同時會啟動冷(熱)空氣循環(huán)或其他控溫方式,因此這些溫度條件不常出現(xiàn)并且持續(xù)時間很短。
3.4
地面耐受溫度grnund survival temperature
指飛機貯存或暴露于氣候極值期間,設備預期通常會暴露于其中的低和最高的地面溫度。不要求設備在這些規(guī)定的溫度極值下工作,但要求設備能耐受這些溫度而不被損壞。
3.5
飛行冷卻能力損失in-fight lass nf cnnling
設備冷卻系統(tǒng)失效,使其暴露于比正常情況更為嚴酷的溫度下,但仍要求它在有限xian時間內(nèi)能在此更高的溫度下工作并符合規(guī)定的功能/性能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