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B 6167.14-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(huán)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4部分:防火、可燃性試驗
1 范圍
本部分規(guī)定了民用飛機機載設備防火、可燃性試驗條件和試驗方法。
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固定翼螺旋槳飛機、固定翼渦輪噴氣飛機、渦扇飛機、槳扇飛機和直升機上的設備,主要適用于安裝在以下區(qū)域的設備:
a) 安裝在增壓區(qū),
b) 安裝在火區(qū):
c) 安裝在非增壓區(qū),非火區(qū)。
2 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HB6167.1-2014民用飛機機載設備環(huán)境條件和試驗方法 第1部分:總則。
3術語和定義
HB6167.1-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
點火時間 ignition time燃燒器的火焰作用于試驗樣品的時間。
3.2
燃燒時間 name fime
燃燒器的火焰從試驗樣品的底部移開后試驗樣品繼續(xù)燃燒的時間。不包括表面燃燒造成灼熱但未燃起火焰的時間。
3.3
墜落燃燒時間drip flame time
任何燃燒的材料從試驗樣品上掉落到試驗箱底板的過程中持續(xù)燃燒的時間。如無任何材料從試驗樣品上掉落,則墜落燃燒時間記為0s,同時也要注明“無墜落物"。如墜落物多于一個,則記錄最長的墜落燃燒時間。如后續(xù)的墜落物重新引燃了已經(jīng)燃燒過的墜落物,則墜落燃燒時間為所有墜落燃燒物的總和。
3.4
燃燒長度 hurn length
從試件最初的邊緣算起到由于區(qū)域性燃燒引起的距離最遠的、對試驗樣品有顯著損壞處的長度。